第一章学生住宿管理
1.学生住宿应办理住宿手续,签订入住协议,必须服从分配到指定的寝室、床位住宿。
2.学生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占用床位,如确需调整必须经学生所在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,履行调串手续。
3.学生必须在学校公寓住宿,未经批准,不得在校外住宿;如确因患病等原因需要在外住宿的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院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。
4.学生毕业、退学、休学、出国、参军等原因离校,离校前必须办理退寝手续,并在两日内搬离原住寝室。
5.学生退寝时,须保证寝室设施和用具完好,由学生本人交还公寓发放的各种钥匙;如有丢失损坏,须按价赔偿。
6.学生按时、足额交纳住宿费。
7.每寝室要选出寝室长一人,配合楼长、楼长助理,负责本寝室管理工作。
8.学生严格遵守公寓楼作息时间,公寓楼开放时间为5:30至22:00;寝室供电时间为5:30至22:30(特殊情况灵活掌握);
9.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寓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章寝室内卫生管理
1.学生寝室实行卫生轮值制度,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;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清扫,并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,并督促寝室成员按时起床,整理好个人内务,做到床铺整洁、按指定位置物品摆放整齐有序。
2.室内家具、门窗、墙壁、天花板等处,无蛛网、灰尘,地面整洁无杂物。
3.寝室要经常通风,保证室内空气清新、无异味。
4.每日8:00前将产生的室内垃圾带出楼外。
5.寝室家具、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摆放,不得任意挪动。
6.禁止在室内墙壁、棚顶、门窗上钉钉子、涂写、刻画等。
7.非休息时间要将蚊帐、床上帘布等收起。
第三章公共区卫生管理
1.禁止向走廊、窗外扔倒垃圾,乱泼、乱倒脏水等。
2.禁止在公寓楼内摔砸物品、燃烧废纸、杂物等。
3.禁止随地吐痰,禁止随地大小便。
4.除规定区域外,禁止在走廊悬挂衣物及其他用品。
5.未经同意,禁止张贴各种广告、字画、宣传单、通知等。
6.随时清理楼内外责任区的卫生。
第四章公寓用电管理
1.学生在公寓内应做到安全用电。
2.学生公寓内除允许使用计算机、录音机、手机充电器(有人监护的情况下),台灯(有质量合格证且功率在40瓦以下,不含充电式应急灯)外,其他一切电器禁止使用。
3.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符合用电范围的、正规厂家生产的、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电器设备,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,禁止私接电源线。
4.学生应履行节约用电的义务,提高个人节能意识,杜绝浪费;学生在公寓内必须做到人走断电。
5.学生在公寓内违规使用电器,造成用电设施损毁,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6.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事故时,学生不得随意拆装,及时到公寓门卫室登记,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。
7.学生应交纳免费使用额度以外的用电费用,超额的电量以民用电收费标准计量。
8.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,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制度,配合有关部门检查。
第五章公寓内计算机使用管理
1.学生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实行登记制度,凡有计算机的学生,必须到公寓管理人员办公室登记。
2.非本楼人员进入公寓安装、维修计算机,必须到门卫室登记,抵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楼内。
3.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,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,不得配备打印机、扫描仪、大功率音箱等外部设备。
4.公寓内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、甚至断电等情况,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,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。
5.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,计算机的使用不应该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。
第六章防火安全管理
1.住宿学生要与公寓管理部门签订《安全防火责任状》。
2.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检查,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。
3.学生应爱护各类公共设施,严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,破坏消防设施。
4.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,严禁使用明火;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。
5.禁止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,确保防火通道畅通。
6.禁止在移动电源附近堆放杂物。
7.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禁电器。
8.发生火险、火情要立即报告警务室(0456-6842110),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初期火情扑救,如火情扩大立即有序疏散。
第七章治安安全管理
1.学生出入公寓楼时应使用“数字化校园卡”(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),如遇丢失,当天持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出入并及时补办,次日必须持卡出入;若遇周六周日顺延;携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入者应主动到门卫室登记,并接受检查。
2.学生禁止在公寓内私自调换房间和转让床位,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公寓楼,禁止留宿外来人员。
3.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公寓。
4.公寓内禁止存放各种车辆。
5.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。
6.公寓内禁止喝酒、赌博、喧哗、打闹、打球、踢球、跳舞、高音收放广播(音乐)、聚众起哄闹事等;严禁打麻将。
7.公寓内禁止私藏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警械、警具,严禁将带有反动、淫秽性质的书刊、音像制品等带入公寓。
8.公寓内禁止经商活动。
9.学生离开寝室外出时必须关好窗,锁好门;禁止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寝人员,如有遗失,立即上报,禁止私配钥匙、私换门锁;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。
10.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,寝室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,贵重物品,放假时贵重物品要带走。
11.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寝,严禁攀爬窗户、铁门、铁护栏、阳台等出入公寓。
12.爱护公寓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物品,节约水电,损坏公寓公共设施及物品者照价赔偿。
13.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安全,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、自卫观念、互助观念,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,发现破坏公寓设施安全行为或发现可疑人员,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。
安全防火责任状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,预防火灾危害,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《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》,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情况,制定本责任状。
1.各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寝室人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,每位同学要自觉地遵守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。
2.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(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日期、无商标)、无3C认证、劣质电源和电器,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锅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热褥、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和其它非安全器具,严禁私接乱拉用电线路。
3.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(如焚烧纸张或杂物,使用煤饼炉、煤油炉、酒精炉、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);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;。
4.住宿人员须了解宿舍的结构和设施装备,当寝室内的设施出现故障时,不要自行处理,应及时报修。
5.在宿舍内注意防火安全,不得将违禁物品、危险物品、带入宿舍。
6.应熟悉所有紧急出口、灭火器的存放地点,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消防装置;发生火情时,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,并马上通知本公寓值班员或拨打119报警。
7.不准在楼道、楼梯间存放家具、杂物,更不准堵塞防火安全通道。
8.做到人走电断。
因学生违反以上规定发生火灾,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。
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公寓管理中心及学生本人各执一份。
自签订日起生效,执行期限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立状单位: 公寓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: 号学生公寓 号寝室
立 状 人: 责 任 人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